11月19日,廉洁四川发文披露了宜宾市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、局长罗朝才的贪腐细节。罗朝才出生于1975年2月,四川宜宾人,1995年9月参加工作,199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,曾任原宜宾县李场镇党委副书记、镇长、党委书记,原宜宾县农业局党委书记、农业局局长、农机局局长,叙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、局长。
2021年3月,罗朝才因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筠连县监委监察调查。同年5月,他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叙州区纪委纪律审查。2021年9月,罗朝才因严重违反党的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,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2021年12月,罗朝才因犯贪污罪、受贿罪,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。
罗朝才在留置室痛悔不已,承认自己因贪婪和攀比心理而陷入深渊。他出身农家,通过努力考入中专学校,毕业后成为一名国家干部。凭借刻苦精神,他迅速成为业务骨干,从“农家娃”到“一镇之长”,仅用了十年时间。然而,在担任李场镇镇长期间,罗朝才心态逐渐变化,开始幻想当老板获取更多利益。
罗朝才以同学名义入股农贸市场建设项目,规避风险。随着项目推进,他提出退股,其他投资人为了得到他的关照,不仅让他不出资,还分给他12%的干股。最终,罗朝才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谋取了120余万元的利益,并陆续变现到手48万元。他还伪造借款凭证,企图掩盖受贿事实。
升任李场镇党委书记后,罗朝才利用对决策事项的话语权,继续推动乡镇城镇化发展,实则假公济私。他主动向中标老板韦某某提出入股经营的想法,但当大塔社区的农贸市场摊位、商品房销路受阻时,罗朝才立即要求退股。最终,韦某某花费60万元收购了他的股份。
罗朝才的贪婪之心不断膨胀,从小心翼翼到最后来者不拒。他在担任区级部门“一把手”期间,多次接受工程老板的好处。例如,他曾让工程老板王某为其岳父母家中搭建采光棚,实际施工成本远超报价,但他心安理得地接受了。类似的事情多次发生,罗朝才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老板和工程承包商提供帮助,收受好处费共计163万余元。最终,罗朝才因贪污受贿被判刑,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。